收下这份恋爱普法指南用法律为爱情保驾护航
恋爱过程中,情侣们喜欢通过互赠礼物、互发红包等方式来表达爱意,营造独属于二人的浪漫氛围。然而,恋爱的旅程中并非永远一帆风顺,甜蜜的背后也可能藏着法律风险。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些小案例,一起学习恋爱中的法律知识点,用法律为爱情保驾护航。
恋爱中的特殊金额红包与日常礼物
是什么法律性质
阿珍与阿强恋爱期间,阿强在恋爱纪念日都会向阿珍转账520元或1314元,并备注“爱你”等表达爱意的内容。阿珍在这些特殊的日子里,也会向阿强赠送其精心挑选的各种小礼物。后来,阿强与阿珍因频繁争吵而分手,阿强要求阿珍返还这些款项,气愤的阿珍也要求阿强返还礼物,该怎么办?
【法官说法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民法典》)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情侣之间,520、1314这些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视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,一旦对方欣然接受,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。同样,一方在节日、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赠送给对方财产价值不大的日常礼物,也属于一般赠与,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。
恋爱期间的“亲密付”是借款吗
小墨与小雅恋爱期间,小墨在自己的移动支付软件中均为小雅开通了“亲密付”功能,小雅可以在一定额度内,直接使用小墨的存款消费,小雅一年多的时间里,总共使用“亲密付”功能消费几十次,花费6000余元。分手后,小墨向法院主张“亲密付”款项均为借款,要求小雅返还,能否支持?

